2016年10月16日
如何借鉴摩根大通模式发展我国托管业务
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国内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迎来了更大的机遇和挑战。据有关机构预测,未来十年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所需的对外投资的资本总额会突破10万亿人民币。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作者:陆佳 刘芳
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国内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迎来了更大的机遇和挑战。据有关机构预测,未来十年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所需的对外投资的资本总额会突破10万亿人民币。国内财富管理机构如保险系的平安人寿、安邦人寿都在借助QDII,基金互认、沪港通等各种可能手段积极对外投资,这为我国托管银行全球托管服务的跨越式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和巨大考验。摩根大通作为全球领先的托管服务提供商之一,在托管管理方法和服务理念,以及全球托管网络建设和服务能力等方面经验丰厚,对我国托管银行具有重要的启示借鉴意义。
名义持有人制度
摩根大通在美国本地托管服务与我国托管银行的区别主要在于,摩根大通账户的名义持有人制度。优势主要有:所有托管资产的资金和证券都登记在托管行名下;托管行为客户开设二级虚拟账户,通过托管系统保证每个客户资产的独立和完整;托管行使有关股东权利,包括请求召开股东大会、获得分红或者其他投资收益等;高评级债券(政府债除外)在兑付日利息和本金未到账、货币市场基金大额赎回,托管行对重要的客户例如资产管理公司授信,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以便保证客户的支付;托管行充当万亿级行业平台的交易中介;如果客户违约,托管行可以处置抵押品等等。
我国现有的托管银行监管体制比较强调托管资产的独立安全以及监管的透明。该制度保证了我国托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开展工作。上述两种制度各自植根于本国法律环境之下,并无显著的优劣之分。在名义持有人制度下,摩根大通衍生出了一系列创新服务,如账户自动授信(入账)、证券借贷、抵押品管理等。
摩根大通名义持有人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影响了后续的托管账户体系、运营流程以及系统开发策略。由于受到监管限制,我们暂不能实现该账户模式,但它将为我国托管行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带来一定的启发,监管部门与托管银行可在现行法规下,商榷更优化的方案。
账户的分散分布与集中管理
摩根大通的全球托管现金账户均开立于伦敦分行,但实际操作中,在各市场根据当地市场规则,实际现金账户的开立又是分散的。这样的账户结构既保证了高效运营,同时又兼顾了市场的业务实际。国内托管行在实名制账户结构体系下,托管账户的开立通常分散在几家分支行,由固定几家分行办理,这样的结构实际上是与摩根大通银行不谋而合的,但现实中,我国托管银行客户在办理业务时却经常会因开户地不同遇到麻烦和问题。通过摩根大通的业务实践说明,现金账户开立分散或集中两者并不矛盾,是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实现有机统一的。
一是加强与结算相关部门合作。实施全面标准化账户的开立流程、报备程序、费用收取等业务,现金账户不再因开户地不同而出现开户材料、费用收取、监管要求等产生巨大差异,尽量将有关差异在托管行内部解决。
二是统一托管账户与现金账户开立。将现金账户和其他账户的开立统一于托管账户之下,明确账户开立所需资料和开立流程等,解决账户资料重复提交等问题,进一步方便客户。
三是建立统一的现金账户管理体系。在完成托管账户与实际的现金账户的统一后,集中管理托管客户现金账户将变得可行、方便。从摩根大通的实践来看,也只有做好有效的集中,才能将现金账户开立更加灵活,更好的“分散”。
同时,从外部环境上看,随着我国多层次证券交易市场的逐渐成熟,中登、中债的中央结算机构将不能满足托管客户的全方位投资服务需求。在一些新型的市场或是另类的投资市场,托管行更应自助研发统一账户管理体系,安全多样的结算手段,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金融服务。
所以,账户宜采用分散开立与集中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需要制定全行统一、切实可行的托管户开立流程以及标准,兼顾效率的同时,还要解决不同监管下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开户的合规性。此外,在托管系统中增加对现金账户、交易所账户的管理,与托管账户有机结合。
运营差错损失的处理
摩根大通对由于运营差错给客户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主要由中台与客户商议赔偿金额。赔偿资金在每年的年度预算中就会予以计算,其计算标准并不仅仅挂钩托管费,而是综合评估客户风险水平、市场条件、同业水平等等因素,来确定当年赔偿预算。通过将运营赔付纳入预算体系进行考核,从而既解决了赔偿的资金来源也建立了定量化的考核运营团队的一个项指标。我国托管银行目前尚未建立类似的托管业务专项资金,一旦遇到类似的赔付要求,不仅资金来源受限,而且无形中放大了差错赔付的影响。
应该研究并借鉴全球托管银行经验,将部分托管收入留存,提取备付金作为损失赔偿准备,有效防范损失扩大以及声誉风险。
扩大托管业务的服务外延
一是注重增值服务产品的设计开发。摩根大通的托管业务内容已超出了传统的证券保管、记账与清算,发展成为一个为证券投资提供综合金融服务。虽说增值业务根植于传统的支付、保管服务,但它已逐渐成长为托管行业基本的配套服务产品,如证券借贷、抵押品管理、绩效评估等。目前,国内市场发展已给我们提供了发展此类增值业务的可能,商业银行托管资产已成为证券市场投资的主要参与者,托管资产规模以及托管客户多样性都为我国托管银行开展证券借贷业务提供了条件。此外,我国托管银行推出风险绩效评估、会计外包等新兴托管服务项目,虽然还处于发展阶段,但积极的现金管理、外汇交易、融资融券、流动性管理、资产配置和绩效分析、成本分析等制度和服务,对于我国托管银行托管业务的长远发展以及核心竞争力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托管行授信管理。摩根大通对现金的管理是灵活进行的。如应收股利未到账时,托管行会对重要客户进行授信,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以便保证客户的支付。这种类似授信贷款的资金借款期限很短,托管产品需要及时归还托管行垫款,否则就将支付高额利息。限于国内政策法规等因素, 目前,虽然开展增值服务还处于政策推动阶段,但具体到一些特殊客户、特殊事项时,主动研究市场、客户和政策,创造性地满足客户的增值要求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如货币市场基金的T+0赎回, 是托管行授信,旨在缩短结算周期。
当然,由于分业监管等政策限制,我国托管银行做不到押券服务,同时为客户提供垫款将消耗托管银行风险准备金,该服务也需进一步商榷。但并非国内银行就没有提供增值服务的手段,根据不同的资产托管产品,托管行可以提供不同的增值服务。例如在保险实业投资项目上,就可以为客户提供单位结算卡、对公一户通、对公网银、独立监督、造价咨询等等增值项目。
因此,在现有条件下,应不断拓宽托管业务外延,增加托管增值服务。同时在合规、有利的原则下,积极推动、把握时机、果断介入,创造性地为客户提供更多的服务产品,对未来托管业务的发展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