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郯城:一男子于京沪高速交警执法站抢夺证件被拘留

9月13日21时40分许,河北籍驾驶员胡某驾驶货车行驶至京沪高速公路鲁苏省界高速交警执法站时,因车辆存有交通违法行为,被正在开展交通安全...

9月13日21时40分许,河北籍驾驶员胡某驾驶货车行驶至京沪高速公路鲁苏省界高速交警执法站时,因车辆存有交通违法行为,被正在开展交通安全管理“百日攻坚”行动的郯城高速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从现场监控录像看,21时57分许,当副中队长王成功在执法站拟做出处罚决定时,驾驶员胡某随车同行的赵某突然强行抢夺了民警办公桌上的驾驶证,逃跑中慌不择路与另外三名执勤民警撞个正着,被当场控制并扭送至县公安局高速公路治安检查大队进一步处理。

9月14日,赵某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郯城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

此正是:交通违法已是错,警察手里证件夺;因小失大不应该,拘留所里悔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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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作者  陈默 柴彬 长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