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14日
天下怡家:富不过三代,或许只是缺了一份“不可撤销信托”
多日不见的贾跃亭,再次走入人们的视线。这次不是因为乐视,而是一份据说是伪造的“不可撤销信托”。 抛开这则令贾布斯震怒的花边事...
多日不见的贾跃亭,再次走入人们的视线。这次不是因为乐视,而是一份据说是伪造的“不可撤销信托”。
抛开这则令贾布斯震怒的花边事件不谈,只聊聊关于“不可撤销信托”的那些事儿。
开始正文前,先要强调下:今天所谈的信托,并非是大家常说的信托投资基金,而是一种遗产规划和财富传承工具。
此前热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高小琴为她和妹妹的两个孩子,在香港设立的那2亿港币信托,就是我们今天话题的主角。
好了,言归正传。
所谓的不可撤销信托,是相对可撤销信托而言的。一旦委托人设立此信托,则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的财产,并且没有受益人的同意,委托人不得修改和撤销信托。
与可撤销信托相比,不可撤销信托有两大好处:
1、以今天的价值把财产转移进去了,日后该财产包括升值不会算作你的遗产,因而没有遗产税;
2、因为该财产已经不属于你了,如果被告,别人拿不到该信托中的财产。
正是基于此,不可撤销信托已成为富人们的主流选择。
只不过,境内的不可撤销信托和海外的性质不太一样,包括在家族信托架构设计上,基于境内政策以及制度,海外家族信托的一些模式不完全适用于境内。
如果你有海外资产,或许可以尝试下。但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1、一旦启动信托,原本属于你的个人资产就要在法律意义上实现所有权的转移,这对于传统的中国人来讲是个不小的心理门槛,需三思而行;
2、设立信托后要由律师全程负责监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个架构中的所有维护是要收费的,通常有1%的年费。
国际上,凡是耳熟能详的资产大鳄们,都会花重金让自己的律师绞尽脑汁设计最适合自己家族情况的信托结构,用来规避债务、规避税务、顺利传承和保密信息。
此前,麦肯锡的一份报告称,全球家族企业平均寿命24年,87%无法传到第三代,97%无法传到第四代或更远。
然而时至今日,洛克菲勒家族已传承至第六代,从未出现任何争产风波,且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其财富传承的三大法宝之一,就是家族信托。
再比如,邓文迪的前夫默多克,坐拥120亿美元。但邓文迪和他离婚时,只得到了位于纽约曼哈顿第五大道的一套豪宅和北京的一套四合院,大家觉得已经不少了吧?其实两者加起来都不到默多克身价的百分之一。
原来,默多克早早就设立了信托,据称就是为了实现两个重要目的:
1、把财产分配到两个最年幼的女儿手中,但限制她们介入公司运营,只能享受部分收益;
2、防止邓文迪插手新闻集团业务。
在香港,家族信托也是富豪对家族企业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选择。
如长江实业(李嘉诚家族)、恒基地产(李兆基)、新鸿基地产(郭氏家族)、恒隆集团(陈启宗)、英皇国际(杨受成)、大新银行集团(王守业)等均于多年前已成立并通过各自的家族信托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就连国内的歌坛天后王菲,也是通过设立信托,为两个女儿今后的生活提供了基本经济保障,不受其离婚、破产、死亡等因素影响。
作为私人订制,一事一议的家族信托,其私密性自不必说。
难怪,信托人士对这项业务是这样评价的:除非你做过自己的家族信托,否则你永远无法知道家族信托的全貌,甚至连家族信托的受益人也只能知道和自己相关的信托条款是怎样规定的。
原则上,家族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都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除特殊情况外,受托人无权向外界披露信托财产的运营情况。
在国外,家族信托是完全私密的,即使是司法需要,受托人也有权不公开委托人的家族信托计划。在国内则是一般私密性,如果司法需要,受托人必须配合公开相关信托计划。
说了半天家族信托的好,再来说说注意事项。
家族信托计划,对于整个家族而言是一个重大决策,可能会影响未来30年的生活,所以一定要慎重设计。
在合同中,可以留下一个“敞口”,未来有其他需求可以对现有需求条款进行更改,但是,期限不可变更。如果在此期间受托人(信托公司)倒闭破产,该信托计划将由监管层指派其他受托人完成。”
从此,再也别担心富不过三代,或许只是缺少了一份“不可撤销信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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