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14日
双十一将至,故伎重演的“二选一”垄断何时方休?
再过一个多月,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即将来临。然而,对于“双十一”,市值超4000亿美元的阿里巴巴一直视其为禁脔,2011年为“双十一”...
再过一个多月,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即将来临。然而,对于“双十一”,市值超4000亿美元的阿里巴巴一直视其为禁脔,2011年为“双十一”申请商标注册,今年更是在“双十一”还未开始前三个月,再度使出屡试不爽的“二选一”招数,迫使包括韩都衣舍、江南布衣、太平鸟、真维斯、GXG等44家知名服装品牌官方旗舰店从天猫最大竞争对手京东平台上撤出,以稳固其在服饰市场占有率达到80.7%的垄断地位。
尽管这些商家对外解释时拿出“战略调整”、“业务调整”等公关托词,但明眼人都知道,拥抱电商是大势所趋,线上多渠道、多平台发展更是情理之中的策略举措。既然京东声明最近并没有出台对服饰领域商家不利的规定,而且关店的商家都是平台头部品牌,绝大多数在京东保持了高速增长——今年1到8月,太平鸟、真维斯的业绩同比增长分别为90%、40%,增速最快的GXG更是超过120%,那么商家撤离这样高速增长的平台很难用主动选择来解释,只有在外界极大的压力下做出这一痛苦无奈的选择。
韩都衣舍一位高层向中国商报记者倒苦水说,“原因很多,就是没法说。在A平台上销量是100亿,在B平台上是1亿,你让我怎么选?企业希望在每个平台上都能健康发展。但是一个(平台)强势,一个弱势,怎么办呢?”其实,早在京东今年举办“6· 18”狂欢节活动时就传闻淘宝店铺管理人员对同时入驻京东和天猫的商家提出“二选一”的要求,即“上公告、发微博、下会场”,否则商户将受重罚,其后台全部流量将被停掉。8月,四十多家服装品牌“京东大撤退”,这只是“6· 18”大战的延续,强化“双十一”垄断的前奏。
事实上,“二选一”早已成为阿里压制竞争对手、实施市场垄断时屡试不爽的杀手锏。据日前互联网实验室发布的电商行业报告指出,阿里逼迫商家“二选一”持续时间从时点性变为常年性。2012年“双11”前夕,天猫被指存在针对于“双11”购物狂欢节要求商家“二选一”的行为。近年来,“二选一”不断升级,从“双11”蔓延到了“618”,并进一步发酵升级为常年性行为。2013年6月,媒体报道天猫平台要求商家进行“二选一”抉择,标志着该政策从“双11”延伸到“618”。2015年8月,天猫宣布与迪卡侬、Timberland和Lafuma等20余家国际品牌签署独家合作协议,产品只能在天猫平台独家销售。这意味着“二选一”成为年度常态。2017年7月,多家服饰类商家称,天猫以“独家合作”为名,要求其关闭包括在京东等其他电商平台的品牌店铺,否则将被削减活动资源、搜索降权、屏蔽等。其次,“二选一”为规避法律风险,操作隐蔽性日益增强:一是传达方式更加隐蔽。2013年6月,多位鞋服卖家表示接到天猫的电话“通知”,如参加京东“618”促销,将无法获得下半年天猫所有活动的资源,包括“双11”促销;二是从“明示”变为“暗示”。以往天猫的“二选一”政策以削减资源相要挟,而2017年以来变为了直接降权和屏蔽,对于如何恢复的问题让商家自行“思考”。
糟糕的是,让商家“思考”屈服、实施垄断并不是一家普通的电商平台,而是一个前所未有的超级网络平台,从B2B到B2C业务,到大数据、到金融、物流,再到文娱、媒体、健康产业等,阿里帝国的业务版图染指方方面面,按照GMV(商品交易额)计算,今天的阿里巴巴已是和阿根廷经济体量相当的全球第21大经济体。因此,从流量、数据、金融、物流、公关等方方面面来“不战而屈人之兵”,对阿里来说,不是件难事。
虽然,今年9月8日,创始人马云在庆祝阿里巴巴成立18周年的年会上高调标榜要在19年后把阿里打造成为全球第五大经济体,马云说,“经济体和普通公司有差别,公司以考虑自己利益为主,而经济体是要担当社会的责任。”但是,商家感受到的却是巨无霸对利润与垄断矢志不渝的追求:入驻阿里平台的千万商家每年不仅为“二选一”疲于奔命,而且面对阿里越来越高的收费和它对用户的低价策略,不得不通过虚假标价、仿货、假货、刷单等恶性竞争的方式获取用户,从而影响商家的再投入,让企业陷入创新洼地。“双十一”网购狂欢节,时至今日,已然成为每个商家躲不过的“劫”。如果4.48亿网购用户面对的,只有这群围着阿里平台“低质低价跑量”指挥棒打转、利润越来越稀薄的商家,消费者福祉最终不仅难以得到保障和提升,而且还会受损。
关于垄断对平台本身的危害,尽管理论上平台与合作商家、消费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绝对的垄断导致绝对的腐败,实际案例上远不说其他,近在眼前就是百度,在谷歌退出中国市场之后,百度一家独大,躺着赚钱,结果不思进取、频遭舆论危机,沦为BAT中市值最低、即将跌出第一阵营的互联网公司,但是垄断是一剂令人兴奋的毒品,上了瘾很难戒断,缺乏外界的强力干预规制,没有一家企业能够自我约束,爱唱高调的阿里也不例外。
有法律专家指出,阿里在中国大陆网络零售市场(包括B2C和C2C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二选一”行为已经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第十七条规定,应处以年度消费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但由于现行法规颁布时间早、修订不及时,内容泛化、缺乏可操作细则,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导致阿里“二选一”等垄断行为频繁出现,并变本加厉。因此,面对新经济跨界竞争、网络效应、平台模式等新形势新特征,呼吁尽快成立统一的反垄断机构,建设科学、灵活、有效的新经济监管体制,把反垄断作为市场监管变革的重大任务,全面提升反垄断的公平性、有效性,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