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拿两份养老金 南京企业年金成江苏样板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转发《南京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地以南京为样板,推动全省企业建立年金,使更多参保人员拥有补充养老保险。记者昨日从南京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了解到,南京自2016年印发试行办法后,已有73家单位相继建立了企业年金。

来源:金陵晚报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转发《南京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地以南京为样板,推动全省企业建立年金,使更多参保人员拥有补充养老保险。记者昨日从南京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了解到,南京自2016年印发试行办法后,已有73家单位相继建立了企业年金。


至此,南京已有233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涉及员工6.6万人。


年金让退休后多拿一份养老金


什么是企业年金,说白了,就是参照目前养老保险的做法,再由单位和企业员工多缴一份钱。这样,当你退休的时候,就有两份养老金可拿了,让我们的社会保障模式变为“五险二金”。以南京某国企为例,该企业2009年改制,一些40多年工龄的职工如果退休后,只能每月领2000多元退休金。为了让职工退休后多拿些钱,企业从2011年建立年金制度。如果员工进入单位就开始缴纳年金,到了退休年龄,年金将积累到近百万元。


目前该企业已有员工退休,由于缴费年限较短,只积累了3、4万元。按照规定,年金可以一次性领取,也可以逐月领取。这样,原本退休只能领2000多元的,再加上年金,每月也能领到3000元左右了。如果是一个刚入职的员工,到了退休年龄,根据测算可积累到近百万元。


南京试点企业部分员工交年金


2008年,南京在部分企业试点企业年金制度,截至2014年底,我市备案建立年金的企业户数仅78家,参保职工2.3万人,仅占全市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的0.8%左右。2015年,江苏省人社厅决定在南京和苏州扩大企业试点,为全省建立企业年金积累经验。


按照缴费比例,假如企业一年要为一名职工承担3000元的企业年金缴费,那么1000人的厂要多出300万元成本。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相关人员表示,企业年金的规定是倡导全员参加,但是许多民营企业只愿意为优秀人员支付年金。因为民营企业员工流动性较大,企业考虑成本吃不消,就没有积极性。


考虑到这些因素,南京于2016年制定《南京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办法(试行)》,先在企业一部分群体里实行企业年金,再逐步扩大到更广泛的群体。办法执行1年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参加企业逐渐增多。


截至目前,南京已有233家企业参与建立企业年金,涉及员工6.6万名。由于有些企业虽然在南京,但其实省属企业和央企,其建立企业年金在省人社厅、国家人社部备案,所以这一块的数字,市人社部门并不能掌握情况。


近2万退休人领到第二养老金


与养老保险不同的是,缴纳企业年金退休时拿多少钱,并不完全取决于你交了多少钱,还取决于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目前,南京规定,企业必须将所缴纳年金托给机构运营,设立年金基金。南京市共有中国人寿养老保险江苏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江苏分行等14家备案机构负责。


据中国人寿养老保险江苏分公司销售中心区域总监张静介绍,截至2017年7月底,江苏分公司受托管理456家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管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数5.55万户,其中属于南京市的企业91家。2017年以来,该公司已为18470人次办理了企业年金待遇支付。张静告诉记者,企业年金和养老保险一样,缴的年限越多,退休时拿的就越多。


据他们企业测算,如果每年缴费5000元,按照工资增长率5%、投资收益率4%计算,20年的时间账户资金累计到24多万元。如果缴费35年,账户累计将达到81万多元。再加上退休时养老保险每月的几千元,养老还是无忧的。


企业缴费和收益入账户暂不扣税


近日,南京一家企业会计询问南京税务部门,该公司为全体职工缴纳企业年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南京税务部门答复,根据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5%成为企业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硬杠杠。


记者从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了解到,企业缴费不超过工资总额5%的部分不征税,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年金投资运营的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在不超过工资计税基数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期超过这个比例的部分,应并入当期工资,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规定,退休后按月领取或按年按季度领取,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样按季度、年(月)领取退休年金,可以省税。如果出境定居或者职工去世而一次性领取年金,允许分摊到12个月,按照每月所得计税额征税。其他情况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只能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所得进行计税。


职业年金即将全员推广


与企业年金一样,作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二养老金”的职业年金,从2014年10月开始也被提上日程。2016年,南京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中一块就是增加职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起始点就是2014年10月。这一改革涉及近3000家单位,11万多人。与企业年金纯属自愿不同,职业年金是强制性的,是必须要建立的。


按照规定,南京明确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代缴。参保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职业年金费用与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


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经过必要的民主决策程序建立的享受国家税优支持的养老保障计划。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成为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