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6日
券商合规细则10月1日起实施(薪酬调整、绩效比例成大难题)
“各家券商都在加班,(监管)要求十一达标。”等了3个月后,华北地区一家中型券商合规总监眼下十分忙碌,要赶在10月1日之前,全力落实合规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金陵晚报
“各家券商都在加班,(监管)要求十一达标。”等了3个月后,华北地区一家中型券商合规总监眼下十分忙碌,要赶在10月1日之前,全力落实合规管理实施细则。
自证监会6月9日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下称《实施指引》),从“合规管理职责、合规管理保障机制、自律管理”等方面要求券商强化全员合规、优化合规管理组织体系,10月1日即达到合规系统建设、部门设置、合规人员数量和质量的基本标准。
距离10月1日不足二十天,在没有过渡期的情形之下,如何按时按质做到“达标”,成为多家券商高管及合规负责人当前最为关切的问题。
《实施指引》要求:“证券公司总部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占公司总部工作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1.5%,且不得少于5人。”上述合规管理人员不包括从事法务、稽核、内部审计及风险控制岗位的工作人员。
“很多券商合规部门均有在异地办公的人员,也希望纳入1.5%计算。”华北地区一家中型券商合规总监告诉记者,相关政策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据说,监管要求在总部统一办公。”该人士认为,“1.5%”比例的计算方式还存在疑问,在异地办公的券商员工被纳入公司总员工人数(分母),“而券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分子)中,也有异地办公的,但不让纳入分子。”
这也就意味着,券商合规部门中,身在异地办公的人员若不被算作分子,中小券商要想达到“1.5%”的比例标准,得在10月1日之前招满人。
按照《实施指引》规定,证券公司合规部门负责人应当由合规总监提名。据了解,券商合规管理人员主要分为三种:一种合规部总部人员,可纳入占总部人数的1.5%;第二种是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设置的专职合规人员,100%归合规总考核; 第三种是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设置的兼职合规管理人员。
按照《办法》第二十八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合规负责人与合规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合规负责人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中的排名不得低于中位数;合规管理人员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不得低于公司同级别人员的平均水平。
此次《实施指引》进一步予以明确,上述规定中所指的“年度薪酬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全口径收入。
但北方一家中小券商原合规总监则向记者透露了执行此规定所遭遇的“尴尬”境况:“中位数是个什么数?券商高管分九个级别,除了第一和第九之外都是中位数。在公司职级中,同样的职别比如公司副总经理还分若干个级别,除了头尾以外都是中位数。当合规总监坚持原则与总经理意见不一致时,分奖金的时候就按倒数第二个级别给合规总监。”
监管要求,合规总监不得兼任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具有业务职能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分管业务部门及具有业务职能的分支机构,不得在下属子公司兼任具有业务经营性质的职务。证券公司不得向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及其他合规管理人员分配或施加业务考核指标与任务。
此外,《实施指引》明确:证券公司在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进行考核时,应当要求合规总监出具书面合规性专项考核意见,合规性专项考核占绩效考核结果的比例不得低于15%;对于重大合规事项,可制定一票否决制度;证券公司应当将各层级子公司纳入统一合规管理体系;律所会计所咨询公司均可做外部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