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变形记”

“这是《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的利好之一。”一家股份制银行理财部门人士说。他所说的利好,是指《意见稿》对资管产品的第三方机构托管要求作出了适度放宽。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陈植


“这是《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的利好之一。”一家股份制银行理财部门人士说。他所说的利好,是指《意见稿》对资管产品的第三方机构托管要求作出了适度放宽。


具体而言,在过渡期内,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可以托管本行理财产品;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该商业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一位了解相关政策出台过程的知情人士透露,之所以允许银行托管本行及其资管子公司的理财产品,可能考虑到实际操作的难度。一方面,大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规模动辄数千亿,在跨行资金腾挪过程中可能遇到资金安全性问题;另一方面,部分银行基于产品信息保密性的考量,也希望能够托管本行理财产品。


按照《意见稿》的规定,在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在托管本行理财产品时,需为每只产品单独开立托管账户,确保资产隔离;过渡期后,商业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但应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若独立托管有名无实,金融监管部门将进行纠正和处罚。


上述知情人士指出,相关部门此举旨在进一步强化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监管,提升理财产品资金流向透明度,进而彻底杜绝资金池业务,并打破刚性兑付。


折衷方案?


银行业理财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底,银行理财产品存续余额为28.38万亿元。其中不少大型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动辄数千亿元。若银行的理财资金交由独立第三方机构托管,将面临极大的操作难度。


上述股份行理财部门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银行主要有三大顾虑:一是资金在跨行托管过程中,是否会出现安全问题;二是各家银行的系统未必相同,要实现受托方和委托方的业务流程对接与系统搭建,实现每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操作难度不小;三是部分银行担心一旦交由外部托管,可能导致经营信息或财务数据外泄。


在上述知情人士看来,此次《意见稿》允许银行可以托管本行及资管子公司理财产品,算是一个折衷方案。一方面,当前拥有理财资金且托管经验丰富的,主要是银行,由银行托管本行产品,不会遭遇操作难题;另一方面,部分银行已在理财资金托管与资产隔离方面建立了防火墙机制。


多位银行人士透露,在去年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就已尝试在资管部门与托管部门构建风控防火墙。


“这对银行资管业务最直接的冲击,就是资管部门不大敢对外宣称所有理财产品均实现预期收益率。”一家城商行银行资管业务部人士坦言。以往,银行资管部门即便在个别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期间出现本金亏损,也可通过资金池业务先兑付产品本金与预期收益,再通过后续理财产品获取超额收益,弥补此前亏损。


但他不无担心地表示,银行能否在过渡期内(2019年6月30日前)获得资管子公司申请许可,仍是未知数。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意见稿》明确提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相应的设立批复进程预计会提速。


非标面临抛售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部门对托管业务的监管要求并未放宽,尤其是针对理财产品托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


“这可能促使部分银行抛售部分非标债权资产,应对新的监管压力。”一家中西部地区城商行理财部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由于银行理财产品所挂钩的非标类债权资产存续期长达5-8年,相应的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仅有几个月,长的1-2年,导致银行通过产品滚动发行募资,填补前续产品到期的资金缺口。此举一方面可能通过产品滚动发行实现刚性兑付,另一方面导致资产隔离难度加大。


九州证券经济学家邓海清认为,一旦存量非标资产因此遭到大幅抛售,将造成一定幅度的市场波动。他算了一笔账,当前约1/3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了各类非标资产,即非标资产规模约在10万亿,由于其中部分存量非标资产的存续期超过3年,即在2019年6月30日过渡期后才到期,到时银行要么将这部分非标资产划入资管子公司重新设计理财产品发行,要么只能抛售。


“当前相关部门借助托管业务遏制资金池,前一种做法很可能会触碰产品滚动发行刚性兑付的监管红线。”上述中西部地区城商行理财部负责人直言。此前银行曾考虑用自有资金认购非标资产,但《意见稿》将发行机构代偿也列为刚性兑付,这一方案行不通。


“现在我们内部正在梳理非标资产类型与风险收益比,考虑先将一部分流动性较高的非标资产套现处理,剩余将按《意见稿》的托管要求,与理财产品资金一一对应,实现资产隔离。”该负责人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