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来源:固收彬法 作者:孙彬彬 唐笑天
12月6日,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我们对此点评如下:
新规增设三个流动性管理指标,其中净稳定资金比例此前已由央行MPA框架引进,并针对2000亿以上银行,预期影响较为温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指标为简化版LCR指标,旨在加强对不受LCR指标考核的中小银行监管;流动性匹配率指标进一步强化了银行资产负债期限匹配压力,预期会较明显加大3M以上期限NCD的发行需求。
此外新规还明确适用于政策性银行与国开行、将同业存单纳入到同业负债占比等监测指标计算中、强化同业融资期限额度管理、强化抵押品管理等细节值得注意。
整体来看,新规引导银行体系加强流动性管理、降低期限错配、降低同业融资依赖、提升资产流动性的方向十分明确,部分新增内容预期对银行资产负债行为将产生一定影响。但同时新规也针对两项新增指标留有了一定过渡期,平稳推进的意图也较为明显。
12月6日,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新规”),这是对2014年公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条例的一个比较大的修改、补充(此前2015年时对试行办法也有过一次修订)。整体来看,新规针对近年来银行业务的发展与可能的流动性风险点,围绕“金融防风险”的总方针,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具体来说,本次新规主要新加入了三个流动性监管指标,并修改、明确了部分细则,加强了流动性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引导到银行降低对同业负债的依赖,降低期限错配,提升资产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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