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6日
这个影响万亿资产的新规下周就要实施了,你准备好了吗?
财政部今年6月出台的56号文宣告资管产品增值税征收办法基本落地,从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增值税即将开征。
来源:华尔街见闻 作者:义军
财政部今年6月出台的56号文宣告资管产品增值税征收办法基本落地,从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增值税即将开征。
资管产品增值税的“来龙去脉”
金融业“营改增”以来,资管行业增值税新规出台一波三折。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36号文),明确了金融行业征收增值税的框架,要求从5月1日起金融业营改增方案开始全面试点。
36号文虽对资管产品的增值税纳税行为进行规定,但由于纳税主体不明晰,因此资管产品并没有缴税。
2016年12月21日,财政部、国税局发布《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140号文),对资管行业增值税缴纳范围等予以补充通知,明确资管机构为资管产品增值税纳税人。
2017年6月30日,财政部、国税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56号文)的发布,将增值税起征时间从2017年7月1日推迟到2018年1月1日,明确采用简易计算法,按3%征收率征收。
由谁纳税,税率多少?
资管增值税是针对资管产品的增值税,以管理人作为纳税人。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募基金及其子公司、券商及其子公司、期货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保险资管、专业保险资管、养老保险等。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募基金、特定客户资管、集合资管计划、定向资管计划、私募基金、债权计划、股权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保险资管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税率方面,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法。一般计税方法=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可抵扣;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增值税税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资管机构简单而言可分为三类:
1)产品管理费:资管产品的管理人自身作为纳税主体,按一般计税法6%征税,可抵扣进项税;
2)保本资管产品收到的利息收入:简易计税法3%,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非保本资管产品,持有资管的收益免税;
3)交易金融产品取得的资本利得:简易计税法3%,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税率/(1+税率),此外在实际征收中,还有12%的增值税附加税率(城建教育附加)。
举例来说,假设公募资管持有1000万信用债,票息5%,利息收入50万,则需缴纳增值税为:50万*3%/(1+3%)=14563元,缴纳增值税附加为14563*12%=1747元,合计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共计16310元。
哪些属应税行为,哪些可以免征?
哪些应税
1、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管理产品而固定收取的管理费、销售费、托管费、服务费等,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按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并且可抵扣进项税。
2、利息收入:即运用资管产品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转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和利息性质的收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按3%的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3、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即用资管产品进行投资,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其它金融商品包括基金、信托、理财等各资管产品)所有权的活动,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至下一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消,但年末仍有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按3%的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哪些免征
1、持有国债、央票、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债、金融债、同业存单、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质押式回购等产生的利息收入,与央行开展货币掉期和货币互存业务,均免缴增值税。
2、非保本资管产品的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等各类资管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缴纳增值税,也即基金分红、资管分红、信托分红等无需缴增值税,持有到期收回的本金和非保本浮动收益,也不缴增值税。
3、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开放式)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股票分红收入免收增值税(但债券的票息收入要缴税)。同时,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也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跨期产品和资产如何征税?
资管产品的投资具有连续性,对于2018年之前已经持仓的资产如何确认征税?12月25日财税90号文对这一细节做出规定:
1、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和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从2018年1月1日起,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的销售额计算有两种选择:即第一,按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第二,以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债券估值、基金净值、期货结算价作为买入价计算。以避免征税方式差异引发资管产品或管理人税负不均。
3、此外,56号文中也参照之前政策口径明确,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以生的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资管增值税影响几何?
1、利率债免税优势凸显,信用利差扩大
资管产品增值税的开征最直接的影响是由于免税资产和应税资产产生缴纳的差异,导致两者差异的上升,这往往就对应信用利差的上升,比如产业债与政策金融债、国债之间的利差。
国泰君安固定收益研究覃汉团队认为,信用债面临20个bp左右的调整压力,尤其低等级、高票息信用品种,受到缴税影响越明显。
不过,由于6月底56号文框架已基本成熟,因此当前市场的收益率已反应了资管增值税的影响。
2、税收优化调整,公募基金避税优势进一步凸显
在增值税框架下,会由于机构的税收优化行为而产生一些特定的交易模式。
无论封闭式还是开放式的公募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利息和其他收入,本身就享受25%的所得税免税优势。在“营改增”新规下,公募基金买卖股票和债券的价差收入还免收增值税,而券商、私募等非公募资管机构没有这一优惠,银行、保险自营盘等增值税率相对更高,公募基金避税优势进一步凸显,而非公募资管税负有所上升,行业规模将有收缩压力。
对于其他资管产品而言,如果某支产业债票息比较低,面值折价较大,则增值税缴纳的时间节奏将会是“前少后多”,而且届时价差部分有可能再进行抵扣,可能比相近收益率情况下票息高、折价低的债券更有吸引力。
至年末时,非公募的资管产品,也有动力根据自己是否存在“负价差”积累的情况,去实现一些本金溢价债券的兑现,实现税务上的优化。
3、通道类资管产品受冲击猛烈,多层嵌套的资管产品面临更大税负压力
通道类资管产品一般原始权益人是银行,底层资产是信贷资产,通道工具往往是信托、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管理人仅收取微薄的通道费用(一般千分之1-2,甚至万分之五)。但在增值税新规下,一般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通道机构作为纳税主体需要代银行缴纳增值税,而无法获得抵扣,按底层资产的贷款利息6.5%来计算,利息收入需缴纳6%增值税,则资管机构需缴纳2.2‰的增值税,但实际上,很多券商、基金子公司的通道费才不到2‰,税收成本上升对通道机构冲击明显。
而多层嵌套的资管产品面临更大税负压力。银监会334监管禁止理财多层嵌套,资管“营改增”也将导致多层嵌套产品面临更大的税收负担,在现行政策下,资金每增加一层嵌套(流转一次)就需要缴纳一次增值税,导致实际税负进一步攀升。
4、融资成本上升,实际收益下滑
另一个影响是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可能提高。非标项目的融资方可能就要做好议价时受到增值税因素影响的准备,此外由于广义基金已经是信用债的投资主力,所以对于公开发行的信用债而言,其实也会比较大的受到增值税的影响(还要考虑市场竞争、市场需求强弱)。
此外,券商集合、私募等部分资管产品可能在新规前遭遇一小部分赎回压力,加剧4季度流动性紧张。公募与非公募资管产品的税收歧视,可能引发部分委外资金和投资者在新规正式实施前,赎回部分非公募资管产品,对股票和债市流动性造成阶段性冲击,这可能是加剧4季度股债波动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