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6日
信托公司企业年金信托业务探析
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补充,2017年的推行重点将从国有企业转向中小企业、从企业转向机关事业单位。与此同时,已经深耕多年的企业年金信托,有希望通过更广泛的参与和资格申请,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成为信托转型可选择的细分领域之一。
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用益研究
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补充,2017年的推行重点将从国有企业转向中小企业、从企业转向机关事业单位。与此同时,已经深耕多年的企业年金信托,有希望通过更广泛的参与和资格申请,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成为信托转型可选择的细分领域之一。
一、企业年金信托概述
1、基本概念
所谓企业年金信托,是指以信托之方式管理企业年金的制度。具体的说就是,委托人(开展了企业年金的企业或者企业年金基金)将计提的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把企业年金基金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对年金基金进行管理和处分,从而实现年金的保值、增值,并在企业员工符合规定条件时对其发放年金的一种信托。
目前仅有少量信托公司拥有企业年金管理人资格,且仅拥有受托管理和账户管理人资格,从中可见信托公司在企业年金业务中充当事务管理责任的特征非常明显。
2、基本特征
(1)企业年金信托属于资金信托
企业年金信托的运作以年金财产运用管理的安全性为首要目标。企业年金信托的受益权受到一定的限制。企业年金信托的受托人资格存在较高门槛。年金信托应具有投资安全保障制度,也就是年金资金运用具有结构比例限制。
(2)信托委托资金来自非金融机构
按照监管分类试点培训要求,企业年金信托属于事务信托的一种,其委托资金需来自非金融机构委托资金,而金融机构是指“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并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
按照人民银行发布了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可以了解中国各类金融机构具体组成。从中不难看出,监管分类试点培训要求规定的金融机构范围相较于此还略窄一点。除了上述金融机构,其他都属于非金融机构,通常的非金融机构委托人主要包括四类主体:一是非金融企业,二是政府部门,三是个人投资者,四是国外经济参与主体。
二、企业年金信托发展情况
企业年金市场保持较快的稳定增长态势,各主体间市场份额变化不大,信托公司仍以受托管理和账户管理服务为主,且企业年金信托占市场份额较为稳定。
1.企业年金市场保持稳定增长
截至2016年末,全年参与企业年金建立的企业共计76,298家,较2015年增长1%。累计参加职工2,324.75万人,与去年基本持平。企业年金规模达11,074.62亿元,同比增长16%。
2.信托公司市场份额维持不变
2016年信托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同近几年保持持平。2016年信托业仅有华宝信托、中信信托拥有年金受托管理人资格,其中华宝信托还拥有账户管理人资格。从整体信托业在年金市场中的占比来看,与银行类、养老保险类机构相比,无论从受托管理规模,还是管理企业数和员工数等指标来看,占比均较小。
年金市场中,信托业受托管理企业数一直维持在300多家,在整个年金市场中的占比不足1%,2016年为0.66%。其中华宝信托的受托企业数一直遥遥领先,且2012年后一直呈上升趋势。
年金市场中,信托业受托管理职工数一直维持在大约15万人。2016年,在整个年金市场中的占比为1.17%,自2012年以来一直处于下降趋势。其中华宝信托的受托职工数始终处于前列,且一直维持在15万人左右。
三、案例分析
1.模式分析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政府强制性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或行业工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条件和经营状况建立的,经过雇员、企业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双方共同缴费,形成基金,雇员在退休后一定时期内可以按照年度领取固定数额退休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管理办法陆续由各省政府出台,除规定了缴纳比例、领取时间以外,还要求省级社保经办部分负责职业年金的运作管理,需要委托具有年金管理资格的机构进行托管和投资运营等。
我国企业年金的受托人通常由企业年金理事会和法人两类主体担任。因此,以企业年金受托人为划分依据,可将年金受托模式划分为两类:
一是企业年金理事会受托模式。在这种受托模式下,企业的年金基金主要由年金理事会进行监管和处置,与委托人成立信托关系,承担企业和职工所缴纳年金的投资、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务。
二是法人受托模式。这种受托模式下的年金信托是由设立年金信托计划的企业和职工委托具备管理资格的法人受托机构管理和处分企业年金,承担企业和职工缴纳年金的投资、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务。根据受托人是否进行职责(包括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三种职责)外包,两种运作模式又可细分为不同的拆分模式。
2.案例分析
某信托·华宝聚金岁月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某信托是首批经劳动保障部认定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自2005年获得年金业务资格以来,已经为很多企业提供了年金服务。本案例中委托人选择某信托作为企业年金的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某信托选定一家银行作为托管人,三家机构(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委托人与某信托签订《企业年金受托及账户管理合同》,其员工作为受益人。
四、发展趋势
1.年金信托委托主体进一步扩容
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中以大型国有企业为主,而占我国企业总量99%的中小企业在企业年金发展方面却明显滞后。随着市场的成熟,企业年金业务市场集中度将继续保持稳定。同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逐步建立,各省级社保经办部门将成为巨大的职业年金委托人主体,给年金信托业务带来更广阔的空间。
2.年金信托管理机构竞争加剧
运作模式方面将基本采用企业年金运作模式,各机构主体将集中争取受托、托管和投资三项资格。由于职业年金市场规模积累将十分迅速,各机构主体都看重这块市场蛋糕,综合实力强、知名度高、经验丰富的经营主体将继续获得委托人的认可,业务更多地体现不同资质金融机构主体的竞争。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逐步建立,预计职业年金市场将迎来比企业年金更加激烈的竞争,市场空间也更加广阔,信托需要更广泛的参与,以扩大多年保持的稳定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