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6日
去杠杆 监管叫停券商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个股期权
“哪里有高杠杆,就掐哪里。”记者从多家券商获悉,已经收到证券业协会和证监会窗口指导,自4月11日起暂停证券公司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期权业务,证券公司不得新增业务规模,存量业务到期自动终止,不得续期。
来源:经济观察网 记者:老盈盈
“哪里有高杠杆,就掐哪里。”记者从多家券商获悉,已经收到证券业协会和证监会窗口指导,自4月11日起暂停证券公司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期权业务,证券公司不得新增业务规模,存量业务到期自动终止,不得续期。交易对象包括所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产品,其他金融机构、资管产品和企业不受影响;产品范围包括所有场外衍生品。业务暂停后,后续业务开展应当待相关新规出台后再另行通知,但目前新规出台时间未定。
“监管在去杠杆和防风险。”谈及叫停的原因,多名券商人士对本网记者表示,场外个股期权具有高杠杆和配资的属性,你只需支付大约5万的权利金后可以拥有1个月期限内处置市值100万的股票,20倍高杠杆,而且赚了都归投资机构所有,亏了由券商买单,也因此始终助推场外期权业务的繁荣。在这个市场上最活跃的就是私募,只有私募有非常强的意愿做场外期权,既能变相加杠杆配资,又能做业绩。
除此之外,监管层叫停券商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期权业务的原因还有仍有个人投资者通过私募基金参与此项业务,但按照监管规则,场外期权业务只允许机构参与。
早在2013年3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规范》第十二条中便规定:证券公司交易对手方应限于机构,包括专业交易对手方和非专业交易对手方。证券公司应当参照协会《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的原则,制定区分专业交易对手方和非专业交易对手方的具体办法。证券公司应评估交易对手方的衍生品交易经验、专业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等,对交易对手方进行相应分类,并至少每年复核一次。
虽然监管已经限制交易对手为机构,但由于杠杆倍数高,依然吸引了不少个人投资者绕道通过私募基金、投资公司等机构渠道间接参与场外期权交易,而这些机构渠道对投资者适当性的准入却做的良莠不齐,形成了不少市场乱象。
“期权产品结构复杂、其自带的杠杆效应会放大风险。个人投资者来说由于自身专业知识不足、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有限等原因,监管层面多次强调反对个人直接参与到场外期权市场。”一位券商人士对记者表示。
近期,一些券商也开始提高合作私募产品的门槛,同时就在4月初,中国基金业协会已对投资范围涵盖场外期权的期货资管产品暂停备案。据了解,目前在监管尚未明确业务要求期间,投资机构仍可选择与公募基金、期货子公司或b类客户进行商品、指数等场外期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