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6日
传监管要求金控集团必须持牌,细则起草中(全名单)
5月7日,凤凰网财经援引外媒彭博社报道,不愿具名知情人士称,中国监管机构正在起草金融控股公司管理细则,将首次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必须获得中国央行颁发的金融控股公司牌照,持牌经营,并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
来源:FMBA整理
来源: 券商中国、凤凰网财经
5月7日,凤凰网财经援引外媒彭博社报道,不愿具名知情人士称,中国监管机构正在起草金融控股公司管理细则,将首次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必须获得中国央行颁发的金融控股公司牌照,持牌经营,并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
知情人士称,部分旗下拥有跨两个金融行业的机构,例如蚂蚁金服,必须向中国央行申请金融控股公司牌照。适用新要求的机构应还包括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等金融控股公司。为实现穿透监管,管理细则将要求金融控股公司控制下属子公司的层级,集团架构不能过于复杂,并对集团内部交易进行约束。
知情人士称,细则将提出有关资本充足率要求,但未提供细节。相关监管细则仍在拟定中,尚未最终确定,并需报国务院批准。
今年安邦华信相继头条,还有哪些金融控股集团?民营金控为何成为监管重点?谁又将成为金控集团的监管主体?
券商中国(微信公众号:quanshangcn)于2018年3月27日推送的《"少数野蛮生长"的金控集团迎来大监管,重点在民营金控,这是全名单》进行了详细阐述: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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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金控有哪些?主要模式有什么?
2. 为何民营金控成为监管重点?
3. 问题金控的“通病”有哪些?
4.对金控的监管重点有哪些?
5. 谁将成为金控的监管实施主体?
“少数野蛮生长的金融控股集团存在着较大风险,抽逃资本、循环注资、虚假注资,以及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比较突出,带来跨机构、跨市场、跨业态的传染风险。”这是新任央行行长易纲周末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对金控集团的最新“敲打”。
这也是近半月来,监管层第二次“点名”金控集团。前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两会期间记者会上对于金融控股公司也有一次明确表态,严厉指出了一些金控公司存在的问题。
“今年的重点监管就在民营金控。”有消息人士透露。毋庸置疑,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全面监管已板上钉钉,相关政策办法正处研究制定阶段,进展顺利的话今年有望落地实施。
新任央行行长易纲除在公开场合“点名”当前金控存在的突出问题外,还透露正抓紧出台三大审慎监管的基本制度——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指导意见,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
在当前分业监管的格局下,对各类金融子行业的金融监管政策也较为充分,为何还要出台对金控公司的监管办法?
野蛮生长的金控公司主要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相比于对单家金融机构的监管,对金控的监管会有何侧重点?
目前国内有哪些规模较大的金控集团?
尽管金控公司的监管办法尚未公布,但从近期监管层的频频表态看,对金控公司监管的架构和思路已渐明晰。可以预计,未来出台的金控监管办法,或将抓住问题突出金融控股公司分类施策;监管的重点对象,将落脚在非金融企业(尤其是部分民营系)发起设立的金控公司。
问题一:
国内金控有哪些?主要模式有什么?
目前国内常谈论的金控公司,主要指控股两家或两家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法人主体。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步伐的不断加快和混业经营的逐步发展,实践中我国已形成多种形式的金控公司。
据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几大金控阵营包括:央企金控、地方金控、民营金控、集团金控、互联网金控等。
央企金控的体量庞大,又可以进一步分为:金融央企金控、产业央企金控。有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有近70家中央企业拥有各类金融子公司共150多家,有28家民营企业持有5家以上金融机构的股权。
继中信、光大金控集团后,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数十家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央企产业资本的招商局、中石油和国家电网等;银行系的工农中建交;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华融、信达、东方、长城。这些央企控股的大型金控集团通常资产庞大,掌握着核心产业和资源,金融牌照已基本囊括齐全。
除了格局稳固的央企金控平台之外,目前不仅省级政府多数参与,甚至地区一级的政府也在整合当地典当行、担保、小贷等金融资产,进行自身金控布局。
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非银团队认为,地方金控大多为地方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借助地方政府力量,金融控股集团能够直接控制地方核心金融企业,掌握较为齐全的金融牌照。地方政府整合金控平台是为了提升国有金融资产的规模集聚效应和资源利用率,提高区域金融业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本地企业融资和地区经济发展。在地方国企改革和明确股份制改造背景下,建立地方金控能够加大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力度,通过IPO、定增或优质资产注入的方式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
比如天津泰达集团、江苏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等,一般以“地方财政+金融资本”形式出现,对分散的地方财政性质股份进行整合,吸引各类金融要素资源区域化聚集。
越秀金控作为首个进入国内资本市场的地方国资金控平台,实现了金融百货双轮驱动,但由于成本上升致业绩承压。2017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26 亿元,同比增长6.86%;净利润6.33 亿元,同比增长2.07%。
问题二:
为何民营金控成为监管重点?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点名”的金融乱象,还是即将出台的监管办法,都有一个矛头指向,那就是未来对非金融企业(特别是民营系)发起设立的金控公司将强化全面监管。
过去几年,在金控公司领域内,有一支力量异军突起——民营资本。民营资本的纷纷“杀入”金融业,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但核心仍是资本逐利。
一方面,在结构性供给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传统行业面临各种压力。
另一方面,大资管时代的来临,给资本市场各金融机构提供了发展空间。数据显示,2012-2016年,我国资产管理规模实现快速增长。2012年,我国资产管理规模为27万亿元;到2016年,资产管理规模已达到116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43.97%。
按照近几年我国资产管理规模的增长情况,有研究机构预测到2022年,我国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将达到252万亿元。
因此央企、地方国资以及民营资本纷纷加码或转型金控平台。民营资本由于束缚相对较少,快速跑马圈地,大干快上金融版图,一些民营金控例如泛海系、复星系、万向系等,他们均控股了核心金融企业,金融牌照已比较齐全。例如,泛海系、复星系已经基本实现了“实业+金融”的双轮驱动。
而易纲口中所说的“少数野蛮生长的金控公司”,主要是指部分民营系非金融企业发起设立的金控公司,在过去几年的快速扩张所积累的风险日渐突出。
可以预计,未来出台的金控公司监管办法,或将抓住问题突出金融控股公司分类施策;监管的重点对象,就将落脚在非金融企业(尤其是部分民营系)发起设立的金控公司。
全国政协委员、央行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两会”期间就建议,鉴于目前中国各类主体投资金融业数量繁多,可按照抓大放小原则,从系统重要性角度考虑,将规模较大、风险外溢程度较高的机构纳入监管范畴:
一是目前商业银行主导的金控公司已被纳入监管,有关银行并表处理的监管规定已经实施运行,风险隐患相对较小,其监管重点主要是银行与非银行子公司的业务合作;
二是对于保险系金融控股公司、地方政府主导的金融控股公司、民营控股金融集团、互联网金融集团等,应予以重点关注和监管。
问题三:
问题金控的“通病”有哪些?
监管层之所以会下定决心要对金控公司出台专门的监管办法实施监管,主要是因为当前金控公司所存在的一些乱象问题突出,不得不“下手”管控;另一方面,过去几年监管空白下,金控公司迅速发展壮大,庞大的体量和规模也日益成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必须纳入监管范围内。
综合多方观点看,助长资金脱实向虚、虚假注资或循环注资、过度举债、公司治理不健全、滥用大股东权利等是问题金控公司的“通病”。
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胡晓炼近日就表示,大家对金融风险都高度关注,其中一个风险就是大型金控集团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并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
在胡晓炼看来,风险较大的金控集团存在一些明显的特点:
一是金融机构的杠杆率较高,在资产扩张的过程中大量甚至是无节制地举债;
二是法人治理不健全;
三是经营过程中出现异化,保险公司做成资产投资公司,实业做成金融公司;
四是这些机构通常体量较大,出现风险的话影响范围大,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此外,一央行内部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由于金控公司业务领域多元、资产规模庞大、组织架构复杂,实际上已成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金控公司的盲目扩张和发展极大地增加了我国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急需通过立法规范其发展和强化监管。”上述央行人士称。
问题四:
对金控的监管重点有哪些?
在出台金控公司监管办法的计划提上日程后,有个问题让人疑惑,尽管当前我国对金控公司的监管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但对银行、证券、保险等各个金融子领域的监管都有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如果能管控好金控公司旗下各类金融子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是否意味着使得整个金控公司都合规健康运行?
对于这一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央行西安分行行长白鹤祥在接受券商中国记者专访时解释称:
一方面,当前我国对金控公司的市场准入和风险监管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其监管处于缺乏上位法依据的状态,尚未形成整体性的框架安排。
另一方面,在现行分业监管体制下,金控公司的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确,集团整体和交叉环节容易出现监管盲点和监管空白,各个子公司的监管部门又往往“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对其整体风险状况难以有效把握和判断。
既然监管层已释放明确的信号要强化对金控公司的监管,外界现在最为关心的,莫过于如何对金控公司实施监管。
参照对其他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办法,不少分析人士认为,应包含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市场准入审批;股东、资金来源审查;对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核准;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等监管内容。
不过,金控公司由于其特殊性,在部分监管条款的设定上仍会有所突出和不同。
前央行行长周小川近期就表示,对于金控公司的监管将有三方面侧重点:
一是强调资本的真实性、充足性和资本质量。他表示,金融是高风险行业,因此就要有足够的资本来吸收风险。目前一些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并不真实完整,社会上存在着虚假注资、循环注资的问题。
二是要强调股权结构的透明度。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应足够透明,否则会出现违规操作。
三是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金融控股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之间,或是金控集团的实体企业以及海外企业之间都可能存在关联交易,要强化关联交易的管理,在金融机构和控股公司之间,以及和其他实体企业之间建立防火墙制度。
问题五:
谁将成为金控的监管实施主体?
在监管实施主体方面,可以明确的是,未来对金控公司的监管责任主体,将落到央行身上。去年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央行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
不过,在赋予央行监管金控公司的主体责任时,新近成立的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如何发挥协调监管的职能,“一行两会”如何分工也是外界关心的问题。
对此,白鹤祥建议,基于我国已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央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的监管改革方向,可以借鉴参考美国的伞型监管模式,即央行居于伞顶,负责对金控公司法人主体的风险管理和金融业的稳健运营进行全面监管评价,具体的监管职责应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准入审批、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各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进行分业监管,从而实现分业监管基础上的合并监管。
来源 | 综合自券商中国、凤凰网财经,网贷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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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坏资产”和搞金控集团不是一回事
上世纪90年代末,中国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包袱沉重,有些银行在技术上已濒临破产边缘,为了达到引进战略投资者,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目的,国务院决定对四大国有银行不良债权实行剥离,对应工、农、中、建4家银行不良资产,分别成立华融、长城、东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当时明确以10年期为限,4家资产管理公司处理完银行剥离岀来的不良资产后即自行解散。
10年时间过去了,这4家公司非但未解散,如今都成为了金融控股集团,有的还成为了上市公司。但这4家公司的管理却有点“莫名其妙”,财政部为大股东,但财政部却不管人、不管经营,人和经营都由银保监会管理,随着原来由四大国有银行“划出来”的管理人员陆续退出,现在的4家资产管理公司等于成为了银保监会的“委办企业”,但问题是,当下银行、保险的专业化经营的基本问题都未解决好,却要面对本来要处理“坏资产”的机构摇身一变成为金控集团的经营管理问题,银保监会有那么多精力和资源吗?
从解决赖小民接受调查后的职位空缺牵动数个机构的高层人员变化,也能看出高管人员安排方面的捉襟见肘。另外,处理“坏资产”和搞金控集团对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根本是不同的,在监管机构尚未就监管金融控股集团形成系统管理规则前就遴选出好的金融控股集团管理人员恐怕也不是一件轻易的事。在国际金融竞争压力日趋加大、国内对金融业服务和效率的要求日益提高的今天,这无论是对监管机构,还是对金融机构自身,都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挑战和考验。
中国的金控集团有哪些不正常现象
伴随着对金融乱象清理整顿的持续推进,社会不同方面都不同程度地感受到了从高层到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集团加强监管的信号。
其实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这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是一种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组织形态,也是国际金融竞争走向高级阶段的一种必然选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金融业天然地会产生追求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的内在动力。现在国内一些人士之所以把金融控股集团当作洪水猛兽,是因为之前未想到金融控股集团可以如此兴风作浪、为所欲为,可以前所未见地攫取超出人们想象力的超额利润,因此开始怀疑这种金融组织形态。然而无论是从国际金融发展经验看,还是从国内情况看,金融控股集团并没有那么可怕,中国的金融控股集团出现问题并不在于这种组织形式本身,而是因为对金融控股集团缺乏监管,问题出在了某些金融控股集团与权力的勾结上,出在了权力对这种资本的放纵上。
一些与权力结盟的民营企业集团,在权力的庇护下轻松地获得资金,轻易地进入收益丰厚的资产领域,某集团若没有获得个别官员的关照和出谋划策,也绝不可能轻松利用投连险大规模募集资金,并在资本市场上辗转腾挪、攫取巨额利润;还有一些问世不久的金融机构,它们快速地在资本市场上轻松募资,并快速控制诸多金融机构,等等。这些都是在中国金融控股集团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
毋庸置疑,对这些不正常的现象一定要毫不手软地遏制,要竭力铲除这类金融机构的生存空间。但不能因噎废食,简单地从资本背景方面找金融控股集团经营不当的原因,或者从所有制出发对某类金融控股集团加以限制,而是要从监管体制和机制两方面入手,系统找出病因,然后对症下药,以此保证中国金融控股集团的健康发展。
从中国跻身世界经济舞台并发挥更大作用的长远角度看,中国有质量的金融控股集团不是太多了,而是还远远不够。金融控股集团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受控制的金融控股集团,是与某些权力勾结的金融控股集团。
对金控集团的监管难在哪
金融控股集团是金融业的高级组织形态,因此也必然对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一般而言,金融控股集团会以两种模式存在:一是在控股公司之下分设各金融专业公司;二是以一特定金融机构为控股投资主体,分别投资其他专门金融企业。
不论金融控股集团以何种模式设立,都会存在三大监管难点:一是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二是集团内部资本充足率的控制和公司间的资本占用隔离,三是集团内的风险传递。新任央行行长易纲不久前就表示,金控集团存在利益输送问题,带来跨机构、市场、业态的传染风险。
然而,无论一个金融控股集团规模有多大,其内部结构有多复杂,但一定是由一个个专业金融公司所组成。因此话说回来,要达到中国金融控股集团健康发展的目标,关键要解决好三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夯实各类金融机构的专业监管体系,这是支撑中国金融机构开展集团化经营的根本基础。没有强有力的专业金融监管基础,奢谈金融控股集团监管,因此要因应此次大规模金融整顿清理所发现的金融乱象及成因,系统检讨现有监管制度和监管体系的缺陷和不足,从亡羊补牢和防患于未然两方面着手,全面更新和完善现有的监管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保持监管体系、监管强度的上下一致,提升监管体系的威慑力。
第二,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的应用,实现静态监管与动态监管的结合,堵住一切可能的监管漏洞。比如把企业存在风险量化出来,依托大数据技术算出企业“冒烟指数”:基于全网实时监测,主动抓取符合金融风险特征的信息,通过特征词赋值、模型量化、信息比对,综合分析计算目标企业风险相关度,计算出衡量非法集资风险度的“冒烟指数”,提升风险预警能力和案件前期核查研判效率。如第一时间监测分析某涉嫌非法集资企业,发现存在涉嫌虚假宣传、融资项目不实、平台项目自融、风控体系薄弱、资金去向不明等严重风险问题,可能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后,立即启动预警机制,为司法处置奠定基础。
冒烟指数由北京金信网银公司设计研发,致力于大数据监测预警金融风险,“让天下没有骗人的公司”,技术驱动创新社会治理,打通政府信息壁垒,辅助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目前,金信网银已服务公安部建设非法集资犯罪监测预警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辅助研判分析经济犯罪;服务北京市金融局建设全国第一个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应用于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及时监测预警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服务中央网信办和国务院处非联办上报互金行业重大风险事件;服务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监测预警会员风险和互联网金融行业各业态风险;服务深圳市金融办、江西省金融办、武汉武昌区金融办建设类金融行业监管平台;服务北京互联金融行业协会建设互联网金融风险舆情监测预警平台;服务广东省金融办、重庆市金融办、安徽省金融办、贵州贵安新区金融办、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宁夏自治区金融办、北京证监局、广东证监局、北京市各区金融办、深圳福田区金融办、湖北襄阳金融办等做好类金融行业风险排查工作。
第三,强化对企业微观层面控制风险的约束。金融机构能否在经营中自觉遵从监管并切实防范风险,关键在内部是否建立了严谨的治理结构和严密的控制制度。银保监会在日前召开的中小银行、中小保险公司企业治理座谈会上,突出强调了中小银行、保险公司加强企业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实在中小银行、保险公司中存在的企业治理的种种不足,不一定在大银行、大保险公司中就不存在,只不过问题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总体看,中国银行业、保险业在企业治理的完整性、严谨性方面仍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和短板,去年以来监管机构对银行、保险公司所做出的处罚就可以说明一些问题。在去年的重罚之下,银保监会今年一季度针对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交叉性金融产品违规套利、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编制提供虚假保险资料等乱象继续开展治理,前3个月共处罚银行业、保险业机构646家次,罚没合计11.58亿元。处罚责任人员798人次,取消任职资格及禁止从业107人。受处罚的银行、保险公司不仅有居中小规模行列的,一些大的银行、保险公司也都位列其中,有些案例可以说是匪夷所思、令人咋舌,所谓的企业治理实际上等于形同虚设。所以,解决中国金融机构规范发展问题必须从企业微观层面和监管两方面同时发力。
如何有效监管金控集团
实践证明,不具备监管能力的金融行业的发展一定是行业混乱的发展,而不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金融企业的发展,也一定是险象环生的发展,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更是如此。
促进金融控股集团健康发展的第二个大问题就是要依照金融控股集团存在模式的不同,尽早出台金融控股集团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设立金融控股集团的投资主体资格要求,建立严格的投资人背景披露制度。
与此同时,对金融控股集团易发生隐患、易规避监管的领域要形成严密的监管控制约束,对金控集团内部关联利益处置限制及控制,对跨市场、跨专业、跨地域风险的防范,对金控集团内部成员公司资本水平核定及对成员公司间的资本挪用隔离控制等等,都应设立毫不含混的监管指引。而针对现有的一些金融控股集团均冠以资产管理公司名称,极易和其他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的资产管理公司产生混淆的问题,也应在未来制定有关监管制度时严格地予以区分。
此外,当前为保证金融控股集团健康发展还有另外两个关键问题要解决,一是明确金融控股集团监管的统筹主体,二是各专业监管机构要保持基本一致的监管力度和监管效率。
监管机构合并后并不意味着没有监管漏洞,应该意识到监管机构间监管水平的差异本身就会带来风险。因此在未来对金控集团的监管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同监管机构间如何通力合作、堵住金融控股集团可能存在的监管死角的挑战,这一方面要求各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集团要有清晰的监管分工及责任要求,另一方面要建立畅通的有关各金融控股集团专业监管信息汇总分析机制,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苗头,防患于未然。
尽管发展金控集团是金融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一种必然选择,但要注意克服另外一种倾向,就是为了发展金融控股集团而发展金融控股集团,对国有背景的金融机构更应如此。毫无疑问,在未来中国的金融控股集团的长期发展过程中,国有资本无疑将发挥重要作用,欲使国有资本的金融控股集团长久保持经营效率,如何遴选及任用负责这些机构的高管人员就成为了关键中的关键。可以想象,华为若没有任正非掌舵数十年,就不可能有今天可以称雄世界的华为,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若没有马明哲数十年在决策位置上的运筹,也不可能有今天在全球金融集团中值得称道的位置。任何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视野、胆识、决策及指挥能力和任职期限,都将影响到企业的发展质量和长远发展能力。
同时,对监管机构人员到监管对象机构任职应设置限定条件,设定避免出现旋转门现象的回避期,因为政府工作和企业经营毕竟存在较大不同,另外监管官员若不能在监管岗位上做到心无旁骛,很难确保监管动作不会走样。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