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供应链金融发展里程碑: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谈判冲刺

这一公约不仅将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多式联运的物权凭证问题,还将通过引入可转让货物单证和可转让电子货物记录,大幅提升贸易的灵活性和供应链的韧性。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简称贸法会)自1966年由联合国大会成立以来,已成为国际贸易法领域的核心法律机构。近年来,贸法会的工作更加聚焦于应对国际贸易中面临的新挑战,尤其是在运输单据的物权凭证属性方面。自2022年以来,贸法会第六工作组正紧锣密鼓地推动政府间谈判,致力于制定一部关于可转让货物单证的新国际公约。

公约谈判的背景与起因

2019年6月,中国政府(商务部)向贸法会提交了一份关于解决铁路运单不具备物权凭证属性的立法建议。这一建议聚焦于中欧班列的实际需求,希望通过贸法会的立法工作,解决因铁路运单不具备物权凭证属性而带来的贸易障碍,进而减少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贸易长期繁荣。

这一立法建议不仅有利于内陆国家,更有助于全球贸易的顺畅进行。传统上,提单在海运领域被广泛用作物权凭证,但铁路、公路和航空运输中使用的运单通常是不可转让的,无法发挥与海运提单相似的功能。这一差距导致了贸易过程中的诸多不便和障碍,特别是在需要融资支持的国际贸易中。

蕴含“中国智慧”的规则创新

针对上述问题,贸法会第六工作组正致力于制定一项新的国际公约,旨在创设一种新型物权凭证——“可转让货物单证”。这种单证旨在多式联运或单一运输模式下,提供类似于海运提单的功能,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的发展。

可转让货物单证的创设和使用将显著提升贸易的灵活性和供应链的韧性。首先,该单证可以作为增信工具,用于贸易融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周转支持。其次,在航运路线中断时,可转让货物单证能够允许切换到其他运输方式,避免降低贸易融资中抵押品的价值,并可灵活转卖在途货物。此外,可转让货物单证可以以电子形式签发和使用(即“可转让电子货物记录”),由单一电子记录涵盖“门到门”运输,有效简化单据流程,提高货运和通关效率。

公约谈判的进展与前景

贸法会第六工作组由联合国会员国的代表以及受邀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组成。自2022年以来,工作组一直积极推进该立法项目的政府间谈判。2024年12月9日至13日,工作组在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召开了关于该项目的第五次会议,继续就国际公约草案进行细致讨论。

根据目前的工作计划,后续谈判将进入冲刺阶段。2025年3月,工作组将在联合国纽约总部举行最后一轮会议,审议公约草案。预计2025年内将最终完成草案谈判工作,并提交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一旦通过,该公约将开放供各国签署、批准和加入。

公约谈判工作以中国立法建议为起点,立足推进多式联运实际需求,并在中国政府代表团的积极引领和参与下取得了显著进展。这一公约不仅是中国方案、中国智慧在国际规则舞台上的有力展示,更将惠及全球各国,促进国际贸易的进一步繁荣。

业界对公约的高度期待与试点项目

公约谈判进程吸引了运输业、金融业和保险业等诸多行业的高度关注。这些行业普遍认为,新公约将大幅提升贸易便利性和效率,为国际贸易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在贸法会第六工作组会议期间,一场关于可转让货物单证试点项目的边会展示了四个相关试点项目,这些项目展示了签发可转让货物单证和可转让电子货物记录的实际操作。中国银行成功落地了全球首笔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草案试点项目下的创新金融服务方案,这些试点项目涉及从哈萨克斯坦运往中国以及从土库曼斯坦运往罗马尼亚的货物,单据的签发方分别是注册于中国和瑞士的货运代理公司。

这些试点项目的成功实施,不仅验证了公约草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也进一步增强了业界对新公约的信心和期待。

小结与展望

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的制定,将是对现有国际贸易法律体系的一次重要补充和完善。这一公约不仅将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多式联运的物权凭证问题,还将通过引入可转让货物单证和可转让电子货物记录,大幅提升贸易的灵活性和供应链的韧性。

中国的积极参与和引领,使得这一公约不仅蕴含了“中国智慧”,更将成为中国方案在国际规则舞台上的一次重要展示。随着公约谈判进入冲刺阶段,我们期待这一新公约能够尽快获得通过,为全球贸易的繁荣和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通过这一公约的制定和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的国际贸易将更加便捷、高效和安全,为全球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繁荣做出重要贡献。同时,这一公约也将成为国际贸易法领域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全球贸易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进步。

来源:中国贸易金融网